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5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贯彻实施意见等进行政策解读。

      《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2月21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0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规范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各方责任不明晰。针对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的行政职能部门较多,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同时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未压实,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等问题,《条例》对各方职责进行梳理明确,同时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压实前端分类各管理主体的责任。

        二是分类管理不规范。针对当前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设施和体系还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制约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问题,《条例》设专章对各个环节工作逐一规范,并推动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完善。

      三是社会参与度不高。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教育不充分,知识普及不到位,分类管理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的问题,《条例》原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的义务,同时设定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保障激励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配套建设。法规配套建设是地方立法的延伸。法规配套文件出台与否,配套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将直接影响法规的有效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前期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科学设计,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出台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办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等配套文件,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二是大力开展学习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涉及到资源、环境等社会的方方面面,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学习、宣传、普及《条例》知识,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新闻报道、社会宣传、集中宣讲、学习培训、文化活动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更要带头学好《条例》,领会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要求,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配合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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