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车辆通行管控的通知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人车流动,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车辆通行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开车上下班,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须持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印制核发的《疫情防控专用车辆通行证》才能上路行驶。

二、除持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行证的公务车和县交通运输局印制核发的保供车辆通行证之外,其他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三、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禁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上路行驶办理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事项或活动。

四、车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严禁私自转让车辆通行证,县内各道路疫情防控卡口对持有车辆通行证的驾驶人员进行查验,无异常后予以放行。

五、严禁私自制作、伪造车辆通行证,伪造变造车辆通行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及家属的教育引导,严明纪律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所有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由县纪委监委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东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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