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零陵区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我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坚决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高发势头,为全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的要求,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经研究决定,自11月22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集中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对现场查获的涉摩涉电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三个一律”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安装遮阳雨伞、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暂扣车辆进行3天的教育学习后予以放行。

二、未成年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安装遮阳雨伞、违法载人的一律通知其监护人和学校,同步抄告零陵区教育局。

三、查获公职人员涉摩涉电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属单位并在媒体曝光。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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