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出台《实施办法》 向诬告者亮剑 为实干者撑腰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日前,我市出台《关于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造谣传谣行为的实施办法》,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良好氛围。

  《实施办法》共10条,包括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造谣传谣行为的认定,依法追究责任,从严监督管理,应当从重处理的情节以及为受到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等内容。《实施办法》明确了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纪检监察、组织、信访、检察等机关单位或领导干部以及网络等平台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名誉受损、影响个人选拔任用的十种行为,认定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造谣传谣行为;经核查认定确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造谣传谣行为的,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审判、检察、公安、信访等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经调查核实,认定党员干部受到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造谣中伤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牵头调查核实部门为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帮助被举报人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专心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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