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关于开展互联网平台和账号调查登记工作的公告

永州市关于开展互联网平台和账号调查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互联网管理工作,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平台和账号调查登记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

  二、调查登记对象

  永州市辖区内所有网站;全市各级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搜狐号、网易号、一点资讯号、天天快报号等网络账号以及移动客户端、论坛社区、贴吧等网络平台。

  三、实施方法

  采取统一工作平台、调查登记对象主动登记的方法进行。调查登记对象原则上到所在县区网信部门和市直相关单位登记,也可直接到市网信办登记。

  四、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调查登记范围的各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及以辖区地名、人名、单位名称开办的各类互联网平台和账号,均应主动配合调查登记。

  (二)调查登记对象于12月30日前将调查登记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报送相应的网信部门,也可以将调查登记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扫描、拍照后,与电子版调查登记资料(以互联网平台和账号名称命名)一起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相应的网信部门。

  (三)集中调查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互联网平台和帐号应在开通30天内主动到属地网信部门进行登记,接受管理监督;对拒不接受属地管理的,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谈通报,直至采取暂停服务、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市网信办联系方式:0746-8358650。

 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永州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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